《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4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主持。各界高度关注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法典呼之欲出。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目前已经具备良好基础,条件成熟、正当其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研究室主任黄海华表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是一项立法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纲和魂,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草案将现行法律规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一般规定,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法律制度,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1188条的法典草案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
关于法典编纂过程中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系统整合问题,黄海华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适度法典化的模式,编纂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区别处理:
(1)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纳入法典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订纂修。
(2)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
(3)适当考虑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此次审议整体的法典草案后,将分拆为若干单元“滚动”审议并修改完善,稳步、有序推进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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